人力资源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者:陈育坤发布时间:2022-11-01浏览次数:33


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广东省、广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,根据国家、省、学校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校住宿的本院学生。

第二条  学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文件及规定,配合疫情防控有关举措,做好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。

 

第二章  日常管理

第三条  学生应按要求每日通过“奕辅导”等学生规定的系统进行健康报告。

第四条  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要求参加相应的核酸检测。

第五条  保持健康生活习惯,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“一米线”等良好卫生习惯。

 

第三章  外出管理

六条  学生应坚持非必要不离校、非必要不出校。

七条  确有需要离开校园的,学生应通过“奕辅导”系统提交申请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。

第八条  学生出入学校时应主动向校门值守人员出示出入凭证。

九条  学生外出应严格落实“两点一线”要求,按照报备或审批时间外出并按时返回,不得随意改变行程。获准校外住宿学生、校外实习学生还应遵守所在社区或单位的疫情防控规定。

十条  学生外出后,应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,在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,减少与他人交流,降低感染风险。

十一条  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开校园。

 

第四章  违纪处理

第十二条  健康报告。2次以上未在“奕辅导”进行每日健康报告的,在班级进行通报;受到2次以上班级通报的,在全年级进行通报;受到2次年级通报的,学院做严重警告处分;学院做严重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,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

第十三条  核酸检测。除身体原因不适合接受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,不按学校要求接受核酸检测的,在班级进行通报;受到2次以上班级通报的,在全年级进行通报;受到2次年级通报的,学院做严重警告处分;学院处分后仍拒不改正的,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

若要求全员核酸检测,不参加检测的,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、年级通报或直接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;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

第十四条  擅自离校。不按审批要求离校的,学院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直接予以警告以上处分;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后再次违反规定的, 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

第十五条  擅自伪造、变造个人健康信息(如健康码、行程卡、核酸检测报告、返校码等),协助他人伪造、变造个人健康信息或冒用、伪造出入学校凭证的,一经发现,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若触犯法律法规的,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
第十六条  不配合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核查的,学院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十七条  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与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的不实信息,在网络等公共场合散布或传播的,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《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提请学校予以相关处分。

 

第五章  附则

第十八条  其他违反上级规定和校纪校规行为的,参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九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